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对工作,根据市社保中心通知,现就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测算、核对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工资基数的测算与核对
(一)缴费基数
根据《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5〕16号)规定和市社保处通知精神,今年教职工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今年增加的工资项目(2021年半年基础绩效奖与2021年第四季度增资)。
1.基本工资,指教职工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
(1)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教职工工资中的“职务补贴”、“考核津贴”、“地方补贴”(测算时不含20元考勤费)、“调增津贴”。
(2)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职工工资中的“绩效工资”和第13个月工资。
3.2021年第四季度增资为2021年10月-2021年12月的工资调整增资额。
(二)测算依据
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即测算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按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一旦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三)测算方法
1.缴费工资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调增津贴+职务补贴+考核津贴+地方补贴(不含考勤费20元)
(1)2021年工资无变动人员。
2021年度缴费工资总额=2021年12月份缴费工资额×12
(2)2021年工资有变动人员需按变动情况分段计算。
2021年职称变动人员:2021年度缴费工资总额=2021年12月份缴费工资额×变动后的月数+职称变动前月缴费工资额×职称变动前的月数
2021年转正人员:2021年度缴费工资总额=2020年12月份缴费工资额×转正后的月数+见习期月缴费工资额×转正前的月数
2021年新进、退役士兵人员:2021年度缴费工资总额=2021年12月份缴费额工资×实际在职月数。(新进人员进入单位前有机关事业经历的计算分段计算)
2.第13个月工资按2021年12月份工资的基本工资计算,另2021年新进人员、2021年退役安置人员不含第13个月工资。
3.2021年半年基础绩效奖的计算:
(1)2021年工资无变动人员。
按2022年工资表中“基础绩效奖”×6个月
(2)2021年工资有变动人员需按变动情况分段计算。
2021年职称变动人员:2021年半年基础绩效奖=(职称变动前月基础绩效奖×变动前的月数+职称变动后月基础绩效奖×职称变动后的月数)/2
2021年转正人员:2021年半年基础绩效奖=(转正前月基础绩效奖×转正前的月数+转正后月基础绩效奖×转正后的月数)/2
2021年新进、退役士兵人员:2021年半年基础绩效奖=(月基础绩效奖×在职月数)/2(不足整年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增资按比例纳入基数核算)
4.2021年第四季度增资为今年2022年2月工资中“工资调整补发”项目减去2022年1月增资;
5.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的测算:
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2021年度缴费工资总额+2021年第13个月工资+2021年半年基础性绩效+2021年第四季度增资)除以12。
2021年新进人员、退役安置人员按实际在职月数计算。
(四)核对确认
1.个人测算。自本通知下发后,教职工即可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在学校AIC系统之“工资查询系统”查看并测算2022年缴费基数。
2.核对签字。以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到人事科领取本单位教职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核实,核对无误后在两表职工签字条目签字。
二、日程安排
1.9月7日至9月8日,个人核算阶段;
2.9月7日下午,各部门(单位)到人事科领取本单位教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表》,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将个人测算数据与《缴费工资基数表》核对并签字;
3.9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核实签字后的《缴费工资基数表》交人事科。
三、相关要求
1.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对工作。
2.按照人社局要求,本次主要对2022年缴费基数进行核实,经教职工本人核实无异议后并签字。如本人不能亲自核实、签字,应安排亲属(事先告知人事科并登记)代审、代签。
温馨提醒:请在规定时间报送签字后的《缴费工资基数表》,逾期不签字者,将无法缴纳2022年社保费用。
联 系 人:程传茹 联系电话:2557152
组织人事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