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站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一)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建设方向应面向我市重大技术创新需求,聚焦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优先培育具备冲击省技术创新中心潜力的建设方向,优先支持承担市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主体牵头,高质量打造区域技术创新高地。
(二)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方向应把握科学发展趋势,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等前沿新兴与交叉领域,助力新动能培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三)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鼓励采取“政府+”、“企业+”、“人才+”等多种模式建设面向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站,实现“院所合作、人才引进、成果转化、联合研发”联动发展。(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站,实现“院所合作、人才引进、成果转化、联合研发”联动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德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德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德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德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已具有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不在认定范围。原则上同一系部不能重复申报本年度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且同一类别限申报1项。
三、材料提交
请各系部填写相应平台的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需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附件纳入一个文档)于8月8日前发送至许艳梅AIC邮箱,经区科技局审核反馈意见后,将建设申请书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依托单位、拟建设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称),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