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校中组织开展2022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应届毕业专科毕业生(含2017级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为本系(院)毕业生总数的6%。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 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系根据上述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部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校对张榜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下载“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附件2),认真组织相关学生填写,并严格审核。
五、评选时间
各系(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进行评选工作,并于4月23日上午将张榜公示的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1)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加盖学校或本系院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两份)报送学生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学生处纪开斌AIC邮箱。
六、奖励
学生处负责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的《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七、各系(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
系别 |
毕业生人数 |
推优人数 |
机械系 |
415 |
25 |
电气系 |
587 |
35 |
计算机系 |
1327 |
80 |
经管系 |
1498 |
90 |
汽车系 |
243 |
15 |
新能源系 |
113 |
7 |
建筑系 |
497 |
30 |
粮油轻工系 |
98 |
6 |
学前教育系 |
660 |
40 |
健康管理学院 |
370 |
22 |
附件1: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2: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学生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