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并重、全面发展,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高职生,学生班集体(不含大学一年级学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数额
系别 |
优秀学生 |
学生干部 |
优秀班集体 (各系拟推荐) |
机械系 |
1 |
1 |
1 |
电气系 |
2 |
1 |
1 |
计算机系 |
4 |
2 |
2 |
经管系 |
4 |
2 |
2 |
汽车系 |
1 |
0 |
1 |
新能源系 |
1 |
0 |
1 |
建筑系 |
1 |
1 |
1 |
粮食系 |
1 |
0 |
1 |
学前教育系 |
4 |
2 |
2 |
健康管理学院 |
1 |
1 |
1 |
合计 |
20 |
10 |
|
退役复学学生名额单列,各系(院)拟推荐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1名。学生评优委员会将根据各项所报材料进行差额评选,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一)各系(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系(院)要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 号)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各系(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材料
(一)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分别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双面印制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一式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报送材料格式要规范,其中《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主要事迹要以第三人称填写,年级专业班级填写请参照样表示例,专业仅有1个班级的,统一填写“1班”,不得在“班级”一栏填入专业名称;班级为试验班、基地班、卓越班等类型的,据实填入。
五、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要求于2022年3月15日(周二)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纸质版材料需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纪开斌AIC邮箱)。
学生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