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孤儿学费减免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系(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向所有学生高职建档立卡和孤儿宣传资助政策,保证资助政策宣传到位。
二、个人申请
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或“普通高校孤儿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条件:山东籍孤儿和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时间节点:“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或“普通高校孤儿免学费申请表”“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孤儿学费减免汇总表”,请于11月10日前,以系(院)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身份核实
学校根据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查询,核实确认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
四、学费免除
学校根据身份核实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根据申请学生信息免除或退还学生学费。
学生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