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现将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专科毕业生(含2016级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为本系(院)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学校一、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技能大赛获奖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系根据上述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部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院对张榜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下载“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附件2),认真组织相关学生填写,并严格审核。
五、评选时间
各系(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进行评选工作,并于5月21日上午11时前将张榜公示的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1)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加盖学校或本系院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两份)报送学生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学生处于亮AIC邮箱。
六、奖励
学生处负责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的《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七、各系(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
系别 |
毕业生人数 |
推优人数 |
机械系 |
294 |
15 |
电气系 |
516 |
26 |
计算机系 |
797 |
40 |
经管系 |
1184 |
59 |
汽车系 |
236 |
12 |
新能源系 |
228 |
11 |
建筑系 |
288 |
14 |
粮食系 |
152 |
8 |
学前教育系 |
608 |
30 |
健康管理学院 |
102 |
5 |
附件1: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2: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学生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