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印发《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德城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落实《条例》要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如下: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烟花爆竹燃放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噪声和空气污染,危害市民的身体健康,也容易诱发安全事故。请自觉理解、支持、遵守《条例》,不购买烟花爆竹,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家人、亲友和邻里宣传《条例》要求,倡导文明新风,为建设低碳、绿色、清朗的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贡献智慧力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一个都不能少。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如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