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我厅委托各高校组织实施本校招聘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工作。
各高校应成立教师资格面试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专业评议组,具体负责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面试工作。
面试人员范围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的人员。其中,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面试。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面试、网上面试等形式组织面试;高校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通过面试、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的,招聘面试成绩可作为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标准参考《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标准》(见附件1)。
各高校在2020年新招聘教师时,要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按照获取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要求,做好面试和试讲工作,留存面试和试讲成绩。
5月20日—31日,各高校管理员登录系统审核本校面试报名情况,并上传教师资格面试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人员名单(需加盖学校公章)。
6月12日前,各高校完成面试工作,并将申请人员面试成绩录入系统,上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
面试工作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完成面试。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将遵守考试纪律情况作为检视师德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校面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面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其面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在面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孙永华,联系电话:0531—86180266、86180116;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刘依林,联系电话:0531—81916562。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3日